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致市民的一封信
2021-10-28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致市民的一封信

-海淀区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车方便、快捷,正日益成为市民出行的“新宠儿”。其中,有大量的“黄牌”车辆,属于“超标电动车”,它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生产的电动车。超标电动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发生自燃引起火灾……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实施,规定“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2021年1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为推动超标电动车有序退出,我们倡导市民朋友们将手中的超标电动车按以下流程进行淘汰。

一是置换,市民朋友可携车辆至可进行置换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可通过关注北京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的公众号“自行车与电动车”-“协会官网”-“以旧换新门店”查询),旧车折价后购置新的合规车辆。

新车可至交管部门设置的非机动车登记站或便民服务点(所有便民服务网点均可为在其他门店购买的同一品牌合规电动车办理登记上牌),享受一站式上牌服务。市民朋友可扫描北京市交管局发布的二维码(见附件一)了解具体上牌流程、办事地点及需携带的材料。

二是回收,若不购置新的合规车辆,市民朋友可将车辆送至相关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由网点折价回收(可以通过关注“海淀E回收”公众号了解网点信息)。

三是对既不置换、也不回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2021年11月1日后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未处理的送至解体厂集中销毁。